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地理学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拨原则
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采取校、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地理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022-2376025
三、考核要求
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四、考核
“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面试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满分100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终止申请资格。
(二)综合考核
1.面试综合考核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综合考核。
2.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3.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部按照材料审核成绩,实行差额考核,按报考同一导师的招生人数与考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的同一导师招生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综合考核。
1.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面试综合考核成绩。(总分200分)
2.录取办法
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它要求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时间安排
(一)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安排
时间:2024年3月5日(周二)上午9:30-11:00
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博理楼D212
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面试综合考核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正高级且至少一名非本校专家);
5、《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三)其它安排
学部在5月20日之前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给考生寄出。。
应届生人事档案最晚可于7月30日前寄到地理学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6月5日前寄到地理学部。
相关材料请用EMS寄送,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地理学部教学科研办公室,邮编:300387,联系电话:022-23766025,赵老师。
七、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九、其它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下旬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校研招办)网址:http://yjsy.tjnu.edu.cn
地理学部主页网址://www.youbovr.com
地理学部招生联系电话:022-23766025
地理学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