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理学学科“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搭建中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24年天津师范大学地理学学科 “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组织领导
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采取校、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地理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联系电话:022-23766025
二、考核要求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对考生报考条件中的“基本条件”第1、第2、第3和第6条要求(网址:https://yjsy.tjnu.edu.cn/info/1096/2845.htm);
(二)学位学历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科研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应届毕业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EI、CSSCI源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学术论文;
2.往届生必须近三年在SCI、SSCI、A&HCI、EI、CSSCI源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至少1篇,其它为通讯作者或作为导师指导下学生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以上。
(四)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CET-6≥430;
2.IELTS≥6.0分;
3.TOEFL≥80;
4.专业英语八级≥60;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60);
6.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7.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原则上应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
五、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 |
研究方向 |
导师 |
0705地理学 |
自然地理学-环境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灾害地理学 |
胡蓓蓓 |
0705地理学 |
自然地理学-水文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环境地理学 |
王义东 |
0705地理学 |
自然地理学-环境地理学 |
张振卿 |
0705地理学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科学理论与技术;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区域与全球资源环境遥感 |
郭继发 |
六、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
2024年5月18日-5月25日24时止。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费。网址:yz.chsi.com.cn/bsbm/,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提交材料:
2024年5月20日-5月27日24时止。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编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并扫描成一个完整PDF文件上传。要求文件顺序条理清晰,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边缘完整,亮度均匀。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注明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4.本人身份证;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报告;
往届硕士须提供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本科、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应届硕士带公章的毕业生在读证明、本科学历、学位证件,同时提交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研究生证(带照片页和学期注册页)。
6.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职称专家(非同一单位)签字的推荐书;
9.其他可证明本人外语水平或科研能力的材料;
10.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在上述科研条件界定时间内)及相关检索证明、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11.其它证明材料(可选);
七、考核及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审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2.学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查验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考生提供的外语水平证书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3.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的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审核成绩。
4.材料审核成绩合格考生原则上全部入围综合考核。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5月30日前由学部对外公示。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入围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请携带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及毕业论文全文。
2.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综合考核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
3.学部成立由考生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的相关学科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4.综合考核包含笔试环节和综合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3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和录像。
在综合考核时,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31日(周五)上午8:30,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博理楼D212室。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拟录取
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满分300分)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基本评价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最晚可于7月30日前寄到地理学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学院提供)必须在6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地理学部(天津市西青区393号天津师大地理学部教学办,022-23766025赵老师。只接受EMS)。
八、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十、其它注意事项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习期限及学费
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30000元。
十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