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实验室安全
当前位置: 首页>> 实验室安全>> 安全检查>> 正文
地理科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7-12-01 13:45

地理科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分室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用途或移出实验室。

三、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四、大型精贵仪器要配置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去。设备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五、实验室使用的有毒药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药品柜存放,严禁烟火,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按需严格控制数量,使用和处理需履行相关手续。

六、各种安全防范器材要准备齐全,且其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随意借用或挪用,保证防火通道畅通。

七、实验室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因实验需要时,要经实验主管教师和安全负责人同意,并确保使用安全。实验者离开时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安全隐患。夜间或节假日做实验必经告知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对于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当事人要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实真相者要予以严肃处理。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10月修订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028 | 管理员:巴增胜

Baidu
map